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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单位及救治医院名单

发布时间:2020-12-24 08:31:21 热度:

为保障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使用接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遵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要求,根据各区县(市)接种需求和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接种接种单位42家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保障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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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可查看大图)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常见问题

01.接种重点人员

1.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口岸检疫,国际航空空勤,货物运输,冷链装卸、搬运、运输,大型农贸市场、市场监管等有关人员;

2.海关、机场、边检、民航监管等部门国际航班保障员及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3.入境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一线人员;

4.省疾控中心、郑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流行病学调、实验室检测、消杀及应急处置人员;

5.34项以外的其他抗疫一线医疗人员;

6.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7.拟赴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工作或学习培训人员;

8.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新闻媒体从业人员;

9.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等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等。重点人员年龄应为18-59岁之间。

02.第一批受种者

1.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口岸检疫,国际航空空勤,货物运输,冷链装卸、搬运、运输,大型农贸市场、市场监管等有关人员;

2.海关、机场、边检、民航监管等部门国际航班保障员及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3.入境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一线人员;

4.省疾控中心、郑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流行病学调、实验室检测、消杀及应急处置人员;

03.疫苗简介

本次接种所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正在进行Ⅲ期临床试验,尚未上市。根据当前新冠病毒肺炎防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疫苗可用于紧急使用。

04.接种剂量、部位、途径及接种程序

每剂0.5ml,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共接种2剂,两剂间隔24周。

05.接种点

符合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要求的接种单位。

0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注射部位出现疼痛、触痛、红肿、瘙痒,一过性发热等,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2.罕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过性感冒症状和全身不适,接种部位硬结,重度发热等。

3.极罕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菌性化脓、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等。

07.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怎么办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怀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当向接种单位进行报告,也可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报告。相关单位遵循“边临床救治、边调查核实,及时沟通、妥善处置”的原则处置。

08.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健康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应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09.接种禁忌

由于已开展的临床试验数据有限,以下人群不在本次接种范围。请明确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年龄<18岁或≥60岁。

2.孕妇。

3.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

4.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

5.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 舒张压≥90mmHg)、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6.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7.已知或怀疑患有疾病包括: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

10.注意事项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接种本疫苗。

3.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4.因疫苗特性或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因素,接种本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接种后依然要做好个人防护。

5.接种疫苗后,请在留观区留观30分钟。接种后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

6.本次系自愿接种。接种后如果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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